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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1897
核心提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1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

琼发改能源函〔2020〕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我省充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122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等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批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为扎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第一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范围包括: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二是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换电站。

不对社会营运的专用桩、自用桩、换电站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申报时限

请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有关要求,抓紧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通过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报省发展改革委。届时未完成相关申报工作的项目,转入下年度申报。从明年开始至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为确保补贴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抓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必要的前置条件。2019年底,我委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原则上验收的流程、方式和内容应按验收暂行办法施行。各单位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企业、推动工作、合规合法的原则,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第三方或者省级平台完成。

二是要完备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对申报材料有明确要求,各单位要遵照执行。材料不齐全,或未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一律不能发放建设运营补贴。各市县切实履行属地审核、管理职责,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是要研究解决问题。今年是我省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加强研究探索,切实解决在申报、验收、审核、发放过程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补贴放发顺利、合理、公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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