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企查查显示,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电动”)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案案号为(2021)沪0105执3292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21)沪0105民初743号,立案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知行电动于2017年8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9.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DANIEL ISIDOR KIRCHERT。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动力蓄电池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公司由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南京丰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南京青智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该公司有对外投资企业1家,为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据悉,知行电动共涉及司法案件114起,99.12%的案件身份为被告,0.88%的案件身为为原告。该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19条,被执行总金额约7938.6万元。历史被执行次数31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70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