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分为以下两类:
(一)购买汽车补贴。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能源小汽车的消费者,分档发放购车补贴,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车型的,每台车补贴5000元,购买25万元(含)以上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
补贴总额9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贷款利息补贴。对通过龙岗区内银行贷款购买上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车贷款利息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补贴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一)补贴期限:本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止。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报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以“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工信”6月21日改名为“产业龙岗”)、“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龙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为准。消费者应在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后及时完成申报,用完即止。如资金使用完毕,申领系统会通知名额使用完毕并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一)申请人条件
1.在龙岗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及法人企业。
2.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失信人主体名单。
(二)车辆购置条件
申请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以及政策实施期间新公布的批次)内,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汽车价格为15万元以上。
4.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购车消费者,可在系统上线后通过“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工信”6月21日改名为“产业龙岗”)后台回复“购车补贴”,点击链接跳转云闪付APP进行实名验证,验证后进入云闪付APP中“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专场”的申领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界面正在开通中,预计6月30日上午10点正式上线。
第一步,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处选购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支付的购车定金凭证,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上述资料时间要求在自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12月31日(含),并以消费者上传上述资料的先后顺序为准。
第二步,下载云闪付APP,进入“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工信”6月21日改名为“产业龙岗”)后台回复“购车补贴”,点击链接跳转云闪付APP进行实名验证,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汽车消费活动专场。
第三步,点击“授权”进行承诺确认。
第四步,选择申领档位。
第五步,填入购车支付首笔款项时间。
第六步,拍照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件、购车合同、支付的购车定金凭证、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取证当天的7天后方可上传)、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后台会对上述证件、资料进行比对与审核,如不符合申报条件则无法提交并告知提交失败原因。
第七步,申报资料全部上传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材料提交成功,等待审核,请消费者及时关注云闪付APP中的审核信息。
注:法人企业和外籍人士无法通过云闪付汽车消费专场活动上传上述资料的,请在活动期间将申请资料发送至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政务邮箱审核。
邮箱:gxjsm@lg.gov.cn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将对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受理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在“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工信”6月21日改名为“产业龙岗”)、“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龙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购车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一)受理方式:由金融机构统一申报,无需个人申报。
(二)申请条件:汽车贷款必须是政策实施期间为购买符合条件的车型所产生的贷款;必须通过龙岗区内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给予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者利息补贴,每人仅可获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以签订贷款合同日期先后为准。
(三)操作流程:
1.由各金融机构统计和梳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已发生贷款,并计算贷款合同期内利息总额,制作贷款贴息明细表。
2.相关金融机构在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将贷款贴息明细表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对名单进行初审,并将拟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区财政统一申请资金统筹,各金融机构将拟贴息收款收据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汇总。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在区财政下达资金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将贴息资金拨给各企业。
5.纸质资料提交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13室
电子资料提交地址:
gxjr@lg.gov.cn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法人企业提供的有效证件为营业执照。
(三)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本实施细则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六)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
购买汽车补贴请联系:
电话:0755-28948935
邮箱:
gxjsm@lg.gov.cn
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中国银联95516转人工服务咨询
购车贷款利息补贴请联系:
电话:0755-28949252
邮箱:gxjr@l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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