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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汽车才买不到一个月自燃 车主起诉厂商一审获赔6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梁平县居民张先生花近6万元买了辆电动汽车,可不到一个月,汽车停在院坝却发生自燃损毁。近日,法院一审对这起汽车自燃纷争给出了
梁平县居民张先生花近6万元买了辆电动汽车,可不到一个月,汽车停在院坝却发生自燃损毁。近日,法院一审对这起汽车自燃纷争给出了明确说法,车辆自身缺陷引火灾,汽车生产厂家应赔偿损失。


资料图

梁平县居民张先生花近6万元买了辆电动汽车,可不到一个月,汽车停在院坝却发生自燃损毁。

事后,消防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汽车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对此,张先生和厂商各执一词,双方未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张先生只好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对这起汽车自燃纷争给出了明确说法,车辆自身缺陷引火灾,汽车生产厂家应赔偿损失。

2015年3月初,家住梁平县的张先生为了上下班方便,准备购买一辆价格便宜的车代步。经过多方考虑选择,张先生看中了一款价格为5.8万元的电动汽车。

张先生购买使用这款电动汽车的第23天,他将汽车停放在办公地点的院坝上,汽车却突然发生燃烧。瞬间,不仅整个车辆被烧毁,而且火灾还殃及了汽车周围的部分公共财物。

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并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电动汽车的引擎箱内,起火原因为电动汽车引擎箱内控制面板上与电池组、汽车充电线路相连的正负极极柱发生电气故障,而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发

新车停放院坝自燃损毁

诉讼

车主将厂商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消防部门认定车辆燃烧原因后,张先生认为是车辆存在自身缺陷及质量问题造成,电动汽车生产厂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张先生还称,他在购车后不久,发现车辆存在充不满电、车身有微弱电流的现象,便找车辆销售人员作了交涉,但对方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

而厂家则称,他们生产的这款电动汽车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销售过程中,他们给每位消费者配送了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指南,明确指出,电动汽车停车后必须关闭总电源开关,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同时,他们对消费者明确提出规定,车内不要放置香水瓶、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张先生未按电动车使用说明规定,在停放汽车时未关闭汽车总电源开关,且长达四个多小时,是导致汽车起火的直接原因,在车内违规摆放香水座加速了汽车的燃烧。

因此,张先生的车辆自燃损毁,责任不在生产厂家,拒赔偿损失。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将厂家告上法院。

判决

法院认定汽车自身有缺陷,厂商负责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购买电动车后,确实曾因车辆充不满电和车身有微弱电流问题,找过销售人员汪某咨询,汪某告诉张先生,充不满电的情况下要买一个稳压器,车身有感应电属正常现象。

同时,电动车操作指南中,未告知用户停车后必须关闭总电源开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般情况下导致车辆燃烧的原因包括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自身的过错、外来因素、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三种情况。依据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后作出的结论,排除了人为纵火或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即不存在外来因素导致车辆燃烧的情况。

法院认定,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消防部门查出的电动车自燃原因分析,车辆存在自身缺陷的可能性较大;同时车辆的电源总开关处于开启状态,厂家认为是导致起火的诱因,但与厂家未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有关系。

据此,梁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张先生损失6万余元。

说法

经营者应提供安全产品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法官解释,现实生活中,车辆自燃现象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导致车辆燃烧的原因包括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自身的过错、外来因素、车辆自身质量缺陷三种情况。最终认定属于何种原因,需要权威专业的部门或机构通过现场勘查后作出结论,这也是法院主要的判案依据。

记者向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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