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物价局,海南电网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生态省建设。各市县政府作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并细化及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本地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海南省发改委将按照省政府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