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有效期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28号)同时废止。
未来合肥所有小区+商场必备电动汽车充电桩
到2017年底,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
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须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用很通俗化讲就是:未来土拍规划要求按比例建设充电桩将成为常规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