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充电基础设施: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指中山市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对社会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换电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