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信部近日发出的一纸公告,低速电动车产业终于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曙光。而作为低速电动车产能第一大省,公告对山东已出台低速电动车地方管理办法的5个城市,以及数10家车企而言或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月1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其中称工信部等多部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
据了解,低速电动车主要指时速低于70公里/时的电动车产品,由于生产企业多不具有汽车生产资质,车辆售出后无法挂牌上路,所以一直处于有市场但没身份的尴尬境地。虽然对该类产品的管理地方政府多有探索,但国家层面一直没有表态。
在《答复》中,工信部称,低速电动车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其无序发展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对于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的工作思路,工信部称,“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
所谓“规范一批”,就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
工信部同时表示,目前该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仍有较大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中。
山东是我国低速电动车产能第一大省,据省汽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省低速电动车产量为37.15万辆,同比增长57.18%,今年一季度产量为12.18万辆,同比增长52.37%,而省内大小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或已超过百家。
在低速电动车管理上,目前,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地市已发布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但省级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据了解,今年7月底,山东省政府曾组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7大主要政府部门,对全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展开紧急调查,调研城市多达10个,而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制定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意见提供依据。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该部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