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规范全市小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持续到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对象为无营业执照生产小型低速电动车的企业;无产品质量标准、不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小型低速电动车的企业;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场内机动车的企业以及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整治将坚持“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强规范治理,实施严格监管。
按照要求,无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将移交工商部门;对无企业标准或未采用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将进行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生产产品未经出厂检验的企业,除责令停止生产外,还将依法查处;对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场内机动车的企业,将依法查处;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但生产条件与发证时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生产企业,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坚决查处使用“三无”配件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