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轮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开始进行意见协调。终于在今年十月末,各部委形成了一致意见,正式立项四轮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
尽管在正式立项之前微型电动车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但相比靠补贴过活的新能源汽车,微型电动车在没有补贴的条件下依旧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成绩,2015年的销量达到了70万辆。在推动微型电动车发展方面,山东省、河南省属于大力积极推广微型电动车的省份。根据山东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今年8月山东微型电动车产量达42964辆,山东微型电动车今年1-8月累计产出33万辆。7月2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对全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紧急通知》,对山东省内生产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分投资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随后在8月4日,山东经信委组织召开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座谈会,山东省政府领导同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讨论,拟在省政府层面出台微型电动车管理规范。
河南也是较早解禁微型电动车的省份之一。9月9日,河南省开放了十个微型电动车示范区,包括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成立微型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国内尚属首例,足可见河南省对微型电动车发展的支持力度。
除了山东省和河南省之外,河北邢台、四川雅安、山西大同、安徽阜阳、湖北襄阳、湖南娄底、浙江三门县、福建、贵州毕节、广西河池等地也出台了微型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在路权、牌照、驾驶证、续驶、里程、时速、质保期等方面做了相关规范。
此次,微型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无疑是从中央层面给予了微型电动车鼓励的态度,各地方也将会更加积极的推动微型电动车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预期微型电动车从产品到市场将有更高水平的提升。(本文来源:第一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