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292批,申报条例

其中对于产品型号方面,新能源汽车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常规汽车的要求,但电动轿车型号编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合动力轿车主参数代号与常规汽车相同,均为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只用于发电,而不直接驱动车辆的情况(包括发动机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延长续驶里程的情况),属于串联式混合动力,也按同样要求编制型号;
(2)纯电动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主参数代号为“00”;
新能源汽车产品名称中应能体现出产品特征,如“混合动力××车/底盘、纯电动××车/底盘、燃料电池××车/底盘、二甲醚××车/底盘”、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底盘等。新增“插电式混动××车/底盘”。
新能源汽车申报过程中除按常规汽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外,至少还需填写以下内容(适用时):(1)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是否允许外接充电;(2)储能装置的种类、生产企业(储能装置的定义见注2)。
按照新电池标准将“3小时率额定容量C3(Ah)”改为“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