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发布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工信部要求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并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同时该公司在公告内称,公司自2016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告称,2016年10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同时公告还表示,苏州金龙公司自2016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该公司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后,就《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