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工信部获悉,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信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
意见稿表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
意见稿提出,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 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
意见稿还表示,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税优惠、产业基金、积分管理等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梯级利用企业应负责报废的梯级利用电池回收,通过多种形式,自建、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国金证券指出,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将从2018年开始爆发,当年即达50亿元规模,到2020和2023年,回收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36亿元和3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