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数据:到2020年沈阳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35%以上
《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力争达到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达到产业化标准。新能源汽车还要在我省城市公交、出租、邮政、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市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逐年提高到30%以上,其中沈阳、大连两市逐年提高到35%以上。
规划:依托沈阳等6市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方案》要求,依托省内游较好产业基础的沈阳、大连、丹东、朝阳、铁岭、锦州等市,以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配套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格局。
产品: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三类产品
《方案》要求,我省要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发展。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轿车、MPV和SUV)。新能源商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完善和提升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物流车、货车、机场摆渡车、除雪车、警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
充电桩:新建住宅停车场100%建设充电设施
《方案》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程,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方案》要求,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落实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