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根据《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科高〔2016〕117号)相关规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企业申报、形式审查、现场审核等程序,对提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符合《通知》要求的第一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予以发布。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所负责任、履行各项承诺,做好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附件: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