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保有公交车85%为新能源车,社会车辆中新能源车不少于1万辆,昨日上午召开的八届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23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400个。
《方案》从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和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三个方面,提出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85%,基本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根据《方案》,到2020年,珠海将建成集中式充电站23座,其中公交充电站15座,出租车充电站6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400个,公共场所专用充电桩2000个,内部专用充电桩1400个。
另外,到“十三五”期末,珠海将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万辆,其中私人新能源乘用车不低于3000辆。
为实现上述目标,珠海除积极推动公交新能源化外,还将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6年起,市本级和各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
记者获悉,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珠海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且经市发改局认定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人豪强调,要加快珠海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地、城乡规划等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珠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顺利进行。“充电桩具体规划落在哪块地上,要尽快推动落实,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充电站建设。”郑人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