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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上高速通行费不再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晋帅妮)1月5日,记者从省高管局了解到,本月起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不再享受高速公
  本报讯(记者 晋帅妮)1月5日,记者从省高管局了解到,本月起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不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转而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停止执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即: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交费普惠12%,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20%的优惠;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车享50%的优惠;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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