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隽玮)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月1日起施行。记者发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尽管呼声较高,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一直存在盈利难题。
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模式,政府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收费方面,我省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自主定价已成为大势所趋。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管理办法亮点有三:一是细化政府定价的范围,将旧版中的“公交枢纽”表示,细化为“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二是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收费;三是明确什么是差异化收费。根据新版管理办法第八条,差异化收费按照不同区域,或同一区域内的位置、时段、交通拥堵情况进行差级收费。新能源汽车停车,可享受优惠价格。
据悉,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包括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或计费设施;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