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浙江能监办,杭州市建委、湖州市经信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