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试行两年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最终明确。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东时记者看到,与试行期一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
据悉,去年我市新建成公交车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站、专用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10桩及以上)27座,建成各类充电桩1821个。此外,我市编制了《惠城中心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布点规划》,拟在市区建设590个充电桩位。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越来越受到车主青睐,充电服务费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精神,从2月24日起,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在上限价内自行制定。
通知要求,充电服务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 《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 或 发 送 手 机 短 信 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