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16]816号)等相关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一笔扬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贴款12,900万元。
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