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 《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16]816号)、《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第三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9号)等相关规定,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160,437万元。
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117,387万元、161,911万元。
上述款项将直接冲减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当期的经营性现金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降低融资成本。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