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 鹏
□ 本报通讯员 任家伟
3月中旬以来,山东省济南市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截至3月22日,共查扣非法三轮车、四轮车897辆,行政拘留58人,一次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39本。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出现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现行标准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由于绝大部分厂家未申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意味着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挂牌业务,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此,交警部门称其为非法三四轮机动车。
因为没有质检合格证,这些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于没有上牌无法办理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在赔偿方面产生纠纷。
记者查阅发现,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在全国非常普遍,各地也都不断进行整治,但仅仅依靠交警部门末端治理,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目前的现状是,厂家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同时销售商积压了大量成品,而且市场上的保有量又非常大。
有关专家表示,要想彻底根除这一交通顽疾,需要经信、质监、工商、交警等部门形成合力,“在停止源头企业生产的同时,出台人性化和实践性举措,逐步消化掉目前市场上的存量,这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施政智慧”。
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扣12分
近日,济南历下交警在趵突泉南路与泺源大街路口,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展开集中查处。
“我平时不怎么开,就是偶尔接孩子才开……”一辆写有“大阳电动”字样的红色四轮电动车被民警拦下后,驾车的女士说道。这位女士说,她去年花29800元买了这辆四轮电动车。购买时,商家称,这种车不用挂牌,不需要驾驶证,停车都不需要车位费,遮风挡雨很方便。
按照规定,驾驶无牌机动车就要扣12分、罚款200元。这位女驾驶人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有些意外。她颇有些不情愿地说:“平时我真不太开,以后不让上路,那这3万元就白花了?”
1个小时内,历下交警大队二中队在这个路口查扣5辆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每辆车的价格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车主都称自己被商家坑了:“商家卖的时候都说这车没人查,可以放心上路。”
采访中,记者来到济南市黄台电动车批发市场,发现仍有不少卖家认为这次整治行动只是“一阵风”。在三楼电动汽车、三轮篷车大卖场,各式各样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排放整齐,丝毫看不出要撤市的趋势。记者观察发现,这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品牌齐全,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车辆的样式也多种多样,从几千元到两三万元不等。
由于这些车辆无法购买交强险,有的卖家就以赠送“第三者责任险”的方式吸引顾客。但当记者询问车辆能否挂牌时,店员表示所售电动车无法挂牌。
“如果被交警查住怎么办?”记者问。
一名店员含糊其辞地说,“这些车都开不快,交警不会查”。
记者在卖场询问一名顾客知不知道这些车辆无法上路,她却对记者说:“我尽量不违法就是了。”
属于机动车却无法上牌
按照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必须为投产的机动车型申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并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也只有纳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范围的机动车型,才可在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挂牌业务。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介绍,对于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现行标准已经属于机动车,但又不在工信部产品公告范围内,无法挂牌。交警部门对其有个专门的称谓:非法三四轮机动车。
“针对此类车辆的查处,不只是因为它们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需要牌证,更是因为高发的违法行为,已经在危害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表示。
数据显示,去年济南发生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445起,死亡80人,受伤434人。今年以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已经发生涉及电动三四轮车一般程序事故86起,死亡12人,受伤89人。
一名汽车修理工人介绍,四轮电动车更大的隐患在于,虽然行驶速度达到机动车标准,却没有进行过碰撞测试,车身设计一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正常行驶状态下,一旦发生碰撞事故,车毁人亡的概率非常高”。
据悉,对于依法扣留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对于依法扣留的车辆,凡无法提供正规购车发票、合格证的,一律不予返还;扣留的非法机动车,逾期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其非法车辆经公告后一律依法处理;对持有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一律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的,一律追究治安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整治
记者对查扣的非法机动三四轮车进行梳理,发现涉及的56个品牌的车辆因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而无法挂牌。
“在工信部目录范围内,电动三轮车属于摩托车类,称为电动三轮摩托车,但目前全省申报公告目录的企业不过三四家。”山东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负责人介绍,申报公告目录开销非常大,而且需要挂牌,还要有驾驶证,不利于车辆销售,所以很多企业没有申报准入,照样生产销售这些车辆,从而赚取巨大利润。
该负责人表示,除了新能源汽车外,对于包括代步车在内的电动四轮车,业内称之为低速电动车,但是对其是纳入汽车类还是摩托车类亦或是单独建立类别,到现在国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山东曾经进行过探索试点,但被叫停了”。
据了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信部门并没有执法权,但是拥有执法权的质监部门却面临“无执法依据”的尴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已经申报工信部公告目录并允许生产的机动车型,若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质监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济南市质监局监督一处负责人介绍,但是对于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质监部门并没有处罚权。
“也就是说,对于目前交警部门查扣的没有在公告目录范围内的非法机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赋予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执法权。”济南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不过,工商部门可以对这些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查封。
济南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人对这一说法予以确认,表示除此之外,对于流通环节的销售商家,工商部门也可以处罚。
“单单依靠交警部门的末端治理,不仅执法成本非常高,而且极易反弹,效果不佳。”有关专家表示,要想根除这一顽疾,还是需要政府行动起来,整合经信、质监、工商、交警等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其实整治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宜疏不宜堵。相关部门要联合出台过渡性方案,首先从源头彻底杜绝企业的生产行为,其次对销售商的积压存量允许继续销售,最后对目前路面上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登记备案,唯此才能既根除这一交通问题,又能保证社会稳定。”该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