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动汽车  北汽新能源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北汽  第一电动汽车  试驾  汽车  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调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总额不超购车价的5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  每日甘肃网4月11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谭琴)昨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
  每日甘肃网4月11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欧阳海杰 实习生谭琴)昨日,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三部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调整时间段以2017年1月1日为准。
调整后,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同时,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仍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即省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 
 
 
[ 新能源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能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