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层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融进行了严格规定。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活动的第一条便是“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在分析人士看来,网贷平台的居间性质决定了禁止“自融”的监管政策。去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P2P网络借贷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其实,大部分涉嫌自融的平台并不难辨别,识别平台要查询平台信息与借款人信息是否有关联。已经曝光的不少自融平台,其借款公司和平台本身都存在各种关联,或借款公司曾是平台的出资人或股东,或平台和借款公司法人、股东是同一人等。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惠金天下P2P线上平台里借款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平台发布的“时空宝”借款占比高达 99%左右。可见,该企业与惠金天下关系匪浅。
平台为股东融资 涉嫌自融
记者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裕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 月 22 日对投资者(股权)进行了变更,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跃成为了其股东。
如果说是在2017年之前,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惠金天下上进行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进行转让还算是合规的话。但在今年 1 月 22 日后,上海裕能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权)进行了变更。那么这种在自家平台上进行权益转让的行为,则属于明显的自融行为,已经触碰到监管“红线”!
根据平台官网显示,2015 年 10 月,惠金天下获得了时空电动汽车数百万投资,自此之后,惠金天下就变成了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端口,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11 月至今,共发布借款标的 668 期,全部为“新手专享”标的,累计借款超过 2000 万。据统计该平台“时空宝”项目 668期,发现该项目的融资金额由最初的 5000 元上浮至 50000 元。投资者从最开始多人分散投资反而变成单人包揽项目,这情况严重违反了网 络借贷“小额分散”原则,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记者了解发现该融资主体公司: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陈峰,是一家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运营的综合性新兴企业。借款资金用途是将专项用于补充时空电动的流动资金,提升企业业务规模。还款来源有:承租方按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租金本息给时空电动,时空电动将收益权进行回购;时空电动将其他经营收入(电池销售收入、电动车销售收入)用于回购本次转让的收益权;公司法人提供最高额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控股子公司帐户被冻结
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103执保1250号,依据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3民初8173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40的存款人民币543639.2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日期为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冻结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的33×××#钞的存款人民币555070.47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日期为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冻结杭州新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中信银行浙江省分行的81×××13的存款人民币600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日期为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是否销售误导双方各执一词
维权群中的一些用户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在签订合同时,用户并不清楚还款费用的构成包含哪些,而其中一些用户询问“除了利息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时,得到了“只有利息,没有其他费用”的回答,但是,这些用户后来却发现,除了利息之外,还款费用里还包含着客户服务费、财务管理费等。
此前,在野马财经报道中,一位佰仟金融的哈尔滨销售代表张卫(化名)曾透露,无论借款人是否真的有需求,业务员都会“引导”用户办理分期;区域负责人在给销售经理培训时,强调结果导向,会要求销售经理将平台费用和分期数模糊化处理。
张卫表示,当客户通过佰仟金融办理分期时,销售人员会和他们说“分期只需要缴纳1.75%/月的利息”,对于其他的费用都是不予告知的,借款人借款之后,如果不是主动索要,连合同都不会给借款人。
前述佰仟金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佰仟金融有1100万用户量,面临的客群主要是蓝领用户以及相对底层的群体,他们有着强烈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在央行没有征信记录,部分用户在办理分期购业务时,自身并不关注还款的具体期数、费用等因素,而一旦出现问题,便会指责工作人员当初未作详细提示。
该负责人表示,用户在办理贷款、分期购业务时,公司要求销售人员清晰、透明地讲解费用的构成,明确告知用户每个月的还款数额以及还款期数,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该负责人提出,如果用户认为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可以通过客服联系公司,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公司审查核实后,如果确定是销售人员没有详细介绍费用、还款期限,会严肃处理。
丛立先表示,按照佰仟金融的说法,工作人员已经详细介绍了业务情况,而用户对自身权利疏于管理,并未了解情况就签订了合同,由于没有实质证据,使得用户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不过,若大面积出现类似事件,用户可以集体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
此外,对于用户提出的暴力催收的问题,佰仟金融负责人解释道:“公司杜绝暴力催收,不会采取任何威胁等手段,只会多打电话进行提醒,超过三个月还未还款的,公司会委托专业的催收公司,但也会提出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