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建设管理委认真研究,落实2017年本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截至2017年3月,我区拥有新能源乘用车890辆,已建成公共充电桩300根,根据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我区已建成的公共充电桩可满足21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建设已做到适度超前,满足需求。
根据上海市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区规划至2017年底公共充电桩规模达到450根,本年度需要新建成公共充电桩175根。全区450根公共充电桩建成后,将满足315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区建设管理委作为本区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季度和月度工作目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沿用国家电网、中国普天、国际汽车城(现“上汽安悦”)、青岛特来电四家公司为青浦公共充电桩的主要配合单位。以上四家单位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及秘书长单位。积极鼓励联盟中其它成员单位参与青浦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
二是2016年底,召集全区31家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开会部署了2017年公共充电桩建设事宜。会议邀请青浦区供电公司及本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配合单位共同参与,要求在2017年底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证换证前按不少于总车位5%的比例补建公共充电设施。各配合单位对本区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建设需求和停车场设置再次进行摸排。对电力容量扩容及充电桩建设事宜加强对接,计划在2017年11月完成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补建工作。
三是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其它类型建筑按10%比例执行。区建设管理委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时对项目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预留予以核定,根据相关核定数量要求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予以落实,否则不予竣工验收通过。
四是配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各类学校、医院)推广电动汽车租赁项目,增加租赁网点和充电桩数量,以满足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需求。
下阶段,区建设管理委将每月新建公共充电桩25-30根,至第三季度提前完成全区累计建成450根公共充电桩建设的任务;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专项规划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合理配备公共充电设施资源;邀请专业充电桩公司在新开工建设的交通枢纽项目总体设计前提前介入,进行设计方案对接,确保配建停车场的公共充电桩和主体建设同步建成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