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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生维权烦恼续:将电动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黄山晨刊消息 5月11日,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电动汽车销售侵权的民事诉讼案,歙县消费者吴春生将电动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同时
黄山晨刊消息 5月11日,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电动汽车销售侵权的民事诉讼案,歙县消费者吴春生将电动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同时告上法庭,这在电动汽车在黄山市尚不普及的今天堪称少见。

今年3月2日,本刊曾以《吴春生之维权烦恼》为题,报道了吴春生因购买的电动汽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的事。(吴春生之维权烦恼:电动车辆问题不断只想退车)两个月过后,吴春生告诉记者,对于此事歙县徽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曾积极促成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但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一纸诉状,将销售商歙县诚顺电动汽车销售中心和生产商安徽雅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吴春生在诉讼述求中称,由于多次维修依旧出现各类问题,自己家住在岔口山区,山高路陡弯急,为了自身安全不敢再使用该车,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支付3倍的赔偿款,同时赔付由车辆问题所带来的精神损害和误工费。

当天的庭审,焦点集中在电动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原告吴春生和被告歙县诚顺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雅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代理律师均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原告委托代理人、安徽赵洪元律师事务所黄毓佳说,原告诉求均以《消费者权益法》为根据,既然该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GB/21268-2014显示该电动汽车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那么销售商就存在违反法律的告知义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被告方进行了反驳辩护,庭审进行了约两小时。

法庭未当场宣判,当庭法官表示,之后要看双方是否有诚意调解,若调解不成将进一步核实事实后择日宣判。

□ 记者 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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