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辉)近日,《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温州市政府批复,今后,温州新建的住宅、商务办公楼、学校、医院、城市公共停车场等民用建筑,都需要为充电桩预留至少10%的车位。
经计算,到2020年,温州市域电动载客汽车保有量预计在4.3万~8.3万之间,市区电动载客汽车保有量在1.6万~3.2万之间,城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143~148辆,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保有量为120~200辆。
《规划》还提出了公用充电设施近期规划方案:1.公用充电桩:规划点位32处,桩位339个,其中一类区15处,桩位161个;二类区17处,桩位178个;2.公共充电站:规划公共充电站8座,合计桩位60-66个,其中中型充电站7座,小型公共充电站1座;3.专用充电站:规划专用充电站10座,其中8座为公交专用充电站,2座为出租车专用充电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