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记者冉运芳 通讯员廖光纯)5月18日,州发改委发布通知,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不执行分时电价。
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设备接入电网时的带电作业费、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用电间隔费,供电公司为新装或增容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出线间隔,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
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