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交警网发布《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问题答复》(下称《答复》)。《答复》称,淄博市将正式启动第三阶段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安排,即在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淄博市各区县将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
在禁行时间方面,禁行区域将实行24小时禁行。《答复》中有三个要点需要关注,对于低速车行业来说可谓刀刀致命。
第一刀:禁止生产、销售、运营
《答复》中指出,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我市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企业、作坊,依法取缔我市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最终实现全市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第二刀:划归机动车,不予办牌
《答复》中指出,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五款“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以上范围的三轮车及四轮代步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公告》,无法办理此类车辆的牌证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以上车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第三刀:三步走直至完全退出市场
《答复》中指出,进行整治是反复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车主可接受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非法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在禁行时间方面,禁行区域将实行24小时禁行。
作为中国低速电动车的发祥地,山东无疑被寄予厚望,全国低速电动车企业和经销商都唯山东地区是瞻。随着近几年低速电动车产业爆发式增长,山东各地级市均已发展为成熟市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更是引领了全国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潮流。这里不但有全国知名的企业,更有着最为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庞大的消费市场。去年,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的山东小型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甚至一度被誉为行业范本。
淄博《治理方案》落实后,全国最大的低速电动车基地山东,将迎来首个全面禁止低速电动车销售与上路的城市(全市范围内),这将对全国范围内的低速电动车发展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对于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也将产生严重打击。淄博作为曾经的低速电动车示范城市,有着浓厚的低速电动车文化,如今低速车退出这一市场令人不胜唏嘘。
淄博政府的出发点自然是要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但牺牲的却是众多低速电动车消费者的利益;从经销商的角度看,秋冬作为销售旺季,如今无生意可做自是如断己财路,甚至不少经销商贷款做生意,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一刀切的做法侵犯了个人路权,扰乱了民生,代价不可谓不大;从行业来说,前有广西给低速电动车上牌规范管理的佳话,后有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出台在即,无论如何,这个时间点禁止低速电动买卖与出行都是愚蠢与愚昧的决定。淄博是低速电动车一个非常成熟的市场,政府相关部门要深知,处理不好就如同剜却心头肉一样,疼的是整座城市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