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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立即停止运营!郑州市公安局等部门约谈相关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261
核心提示: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立即停止在郑州市范围内一切运营业
“在隐患未整改到位,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立即停止在郑州市范围内一切运营业务……”5月27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共6家单位对在郑州市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运营行为。

两家公司开展“共享”业务

据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发现郑东新区存在共享电动自行车后,警方立即进行了调查,并查明郑州市目前共有2家公司在开展此业务,分别是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无锡易百客郑州运营方)。

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蜜蜂出行”APP,于今年5月在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地区开始投放车辆运营。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依托“易百客”APP,于今年4月在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开始投放车辆运营。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车辆,从外观看具备脚踏功能,经现场对投放车辆称重,电动车总重为47.66公斤,超出国标规定上限7.66公斤,且没有时速表。而郑州九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投放的车辆外观为电动摩托车样式,不具备脚踏功能违反国标规定,没有时速表。

存在五类风险

根据调研结果,市公安局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五类隐患告知运营企业:一是车辆超标问题。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五是车辆押金使用存在金融安全风险。

市交通委对运营企业明确告知,交通运输部会同9部委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城管局希望通过此次约谈,共享电动车公司能采取提高科技等有效手段,指导共享电动车的租客将车辆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共同维护市容市貌。

市工商局告诫企业经营要守法诚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人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市质监局强调在郑州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在郑州生产,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锂电池,要做到全面监管,有效回收管理,确保废弃锂电池不乱堆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废弃锂电池进行妥善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应当符合郑州市的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出行结构、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城市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在上述隐患未整改到位,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准入、运行、管理政策之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立即停止在郑州市范围内一切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坚决消除交通、城市管理、治安、消防、金融、环境保护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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