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我市自6月7日起,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称,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 6月7日)起实行。
市发改局表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市发改局还表示,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东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