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包含了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加强汽车产能检测预警等方面。
其中,意见提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这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合资将不再受两个名额限制,政策对该类车型准入也大幅度放开。可以预见,未来将越来越多外资企业效仿大众汽车和江淮汽车[股评]的合资形式,新建新的纯电动乘用车合资企业。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这意味着,蔚来汽车等新创电动汽车企业的代工模式也得到了政策的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
具体来看,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二是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
三是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
四是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