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我部向存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问题的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撤销违规车型公告、暂停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2017年5月,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有限公司向我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等有关规定,我司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6月8-9日对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我司认为南京特汽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29日前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装备工业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