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1月20日起降低合肥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12月1日起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2014年合肥非居民用天然气使用量统计,年减轻企业燃气支出3.5亿元以上。
其中,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30元/立方米。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600万立方米,优惠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优惠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按2014年合肥市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量统计,年减轻企业燃气成本支出1.82亿元。
合肥管道联网市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于2015年11月20日12:00起由4.33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按2014年合肥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气量统计,年减轻交通运输企业以燃气为动力的运输工具(包括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船舶等)燃气成本支出1.68亿元。
根据合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与燃油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合肥经营性专业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由0.90元/kwh调整为0.75元/kwh,降低0.15元/kwh。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由0.63元/kwh调整为0.53元/kwh;降低0.10元/kwh。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定价制定,由1.50元/公里调整为1.40元/公里,降低0.10元/公里。
在非专业和非经营性充电桩充电的,暂免充电服务费,按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目录电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按联动机制规定出租车运价起步基价不变,基价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下调0.1元,空贴费和夜间补贴按原比例相应调整。电动出租车车公里租价与排量1.3升及以上车型实行同价,并同步执行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