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广安市举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广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免费充·绿色行”实施方案》“1+3”支持政策。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就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关注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广安市环境保护的意义”“广安市针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购买、使用等方面出台的利好政策”“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计划”“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总体规划、目标和今年的推广领域”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据悉,广安市将在2020年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其中公交车500辆,出租车1000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和专用车1000辆,社会车辆7500辆。形成初具规模的、具有广安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作业车辆(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抢险车除外)、公交车逐步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物流、出租车推广使用面要达到60%以上。
自今年起,公共交通方面,全市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及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再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本级及区市县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更新或新增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95%。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广安市在财税金融方面出台了相关补贴措施。从今年7月起,5年内,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还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环保免检,减半收取停车费。金融机构将加强对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供应商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拓展金融支持渠道,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将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和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交换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交换电服务网络,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补的充换电配套服务体系。据悉,充电桩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制式建设,可满足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需求。
广安市同时对充换电设施用电给予支持。对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的经营性企业,采用单独报装、集中接入电网方式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对分散式接入电网的经营性企业以及自用为主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所在电网分类目录电价。
此外,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四川销售中心、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创新商业模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关联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保障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
《广安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补充指出,自今年7月起至2022年6月30日,凡在广安市购买国家规定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并在广安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购车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
在购车补贴方面,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用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照1:0.3给予配套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公交车,市财政按照购车贷款予以50%贴息,贴息期为3年。
减免税费上,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使用税;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市境内公共场所停车,费用减半;纯电动出租车免交出租车有偿使用费。营运补贴方面,纯电动公交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运营补贴的同时,市财政再按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纯电动出租车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此外,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广安市将按300元/个给予建设补贴。
此外,《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广安市将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池等方面为突破点,着力打造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1至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综合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100亿元产值。
《新能源汽车“免费充·绿色行”实施方案》还指出,全市所有充电桩5年内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充电桩电费支出列为民生工程。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广安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1万辆。(实习生 陈建东 记者 胡苗 龙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