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江淮汽车7月20日晚间披露,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第一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84号)的规定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当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财政转拨付的2016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67138万元。
江淮汽车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对当期的经营性现金具有积极影响。(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