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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并网型微电网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同步并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何君琼7月26日,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推进并网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何君琼

7月26日,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办法》不仅指出了微电网发展规划,并对微电网运营主体做出了具体要求。

什么是微电网?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了解到,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同时,其具有微型、清洁、自治、友好的基本特征。

哪种微电网可获支持?

《办法》指出,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要,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微电网项目在规划建设中应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如何投资发展微电网?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获悉,微电网运营主体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相关业务资质,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微电网并网前,应按照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市场规则有关要求,与并入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由电网企业承担。因特殊原因由项目业主建设的,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应协商一致;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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