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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煤—电—车”产业链,2020年生产能力达12万辆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399
核心提示:构建煤电车产业链,2020年生产能力达12万辆以上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省内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资金支持本报讯 (记者 张临山)记者11
构建“煤—电—车”产业链,2020年生产能力达12万辆以上
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省内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资金支持

本报讯 (记者 张临山)记者11月25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发展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生产制造等产业,着力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动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此次出台《意见》,加快电动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力举措,对扩大能源需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意见》提出,我省将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若干销售收入百亿元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在市场应用方面,将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接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在充电设施方面,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按照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根据《意见》,我省将创新完善产业技术、标准和商业模式,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作者: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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