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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8月24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
8月24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安徽省将在政策、资金、甚至考核上全面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起,安徽省将启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要求合肥、芜湖两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方位资金支持

此次安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力度从资金方面就可看出。无论是技术研发、企业设立、产品销售,只要经审核认定,都可获得补助资金。

具体来看,对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创新上,安徽将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对在安徽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并用于安徽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10强企业,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对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各项标准,以及对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或不等。

此外,如果省内企业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呈现增长,也将可能获得一次性500万元甚至更高的奖励。

启动“油改电”换购

根据《通知》,从2018年起,合肥、芜湖两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蚌埠、滁州、马鞍山、铜陵、安庆五市比例不低于5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30%。

“油改电”的新能源汽车也可以享受补助。据了解,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础上,各地市可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

记者注意到,在较为关注的充电桩建设方面,安徽省政府已在2016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将再进一步,制定《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计划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安徽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扩建。

为确保上述要求执行到位,安徽每年将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市分三档奖励。资金奖励到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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