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改局公布《佛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计收,不分车型,收费标准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如果该方案获批实施,佛山七座及以下电动车的充电服务费将明显下调。这对于驾驶电动汽车的私家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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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改局制图。
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有望低于广深
据介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的规定,2014年底,佛山市发改局制定了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两年多来,试行标准对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佛山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发展,充电服务费的内容和标准需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一大变化是下调收费标准。佛山市发改局称,“征求意见稿”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竞争力的原则,并参照周边城市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 “征求意见稿”,今后在佛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执行省规定的电价政策;而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计收,不分车型,收费标准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而在当前的现行办法中,每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为电动公交车0.70元,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0。相比之下,新办法实施后,七座及以下电动车的充电服务费将出现明显下调。
根据佛山市发改局公布的信息,目前,广州、深圳、中山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均为1.0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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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改局制图。
佛山实施两类收费简化为不分车型收费
简化收费分类是” 征求意见稿 “的又一变化。根据该办法,佛山拟将现行充电服务费按公交车、七座及以下小汽车两类收费简化为不分车型收费,并增加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
此举主要原因是,按照佛山电动汽车的发展趋势,划分为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电动汽车两类已经不能满足现状。同时,目前佛山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主要有企业自主投资建设、自用不对外经营,及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的模式。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