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梁妮)9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办法》规定,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停放的,停车费用减半;此外,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各类停车场可享受2小时以内的免费停车。
对此前存在争议的“超过免费停车时段收费”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举例来说,车主在实行前30分钟免费的停车场停车2小时,收费时必须扣除免费时段的费用,即只需支付1.5小时的停车费。
非机动车方面,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实施市场调节价。此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范围也从13个类型缩减至7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