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动汽车  北汽新能源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北汽  第一电动汽车  试驾  汽车  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趣充电】《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本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重庆日报记者11月8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重庆日报记者11月8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本月23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由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自用充电、专用充电、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三类。

《办法》明确指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二是遵循国家及本市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三是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四是有自有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并对充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五是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六是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 新能源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能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