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发布《2017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州市明确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0.1万元、0.9万元、1.3万元;插电式混动乘用车补贴0.7万元。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为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内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