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一)购置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对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已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给予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资金。
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