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东营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东营市物价局关于东营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东营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两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
充电电费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而各充电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充电设施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东营市实际起草的。
公众所提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东营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305989;邮箱:dyjggl@126.com。
黄三角早报记者 孙川 见习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