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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年起新增巡游出租车 50%使用新能源汽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4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  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0万辆
  日前,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0万辆,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并打造青口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两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福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福州市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分考虑电力设施规划布局。同时,执行用电优惠政策,如不收取接网费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至2020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应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应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要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福州市还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
至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
至2020年,福州市每年将加大比重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全市计划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
其中,2020年,福州市要实现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3万辆以上。
而在城市出租车方面,从2018年起,福州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50%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网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打造两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根据《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至2020年,福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超过10万辆,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形成以青口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为重点的省内乃至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产值10至50亿元企业3家。其中,东南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产能达4万辆,福建奔驰新能源乘用车产能达6万辆,两家企业产值均超过50亿元,分别实现销售超3万辆、4.5万辆目标。(记者 陈敏灵 柯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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