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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年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插混按中央30%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0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2月9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至2020年底,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
2月9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至2020年底,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市财政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市财政补助。

这意味着,继广东省之后,又一个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销售市场决定继续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地方财政补贴,此前,市场风传的取消地补的情况看样子不会出现。
对比上海2017年补贴政策可以发现,纯电动汽车的补贴上限仍然按照中央补贴的50%执行,但是插电式混合动力的补贴上限从中央政府补贴的50%降到了30%(广东省对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补贴上限都是不超过中央政府的50%)。这将对今年上海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上海今年的地方补贴上限是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但是对补贴车型提出了一些条件: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上海市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上海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对于补贴车型要满足的技术条件,今年的补贴政策取消了之前一些存在明显歧视的条款,比如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油箱不能超过40L等奇葩规定。2016年上海地方补贴对于油箱容量小于或等于40L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给予额外每车1.4万元的补贴,被认为是保护上汽,而针对比亚迪。
另外,相比《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今年的补贴政策对“退出机制”的描述更加详细。如果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上海市财政补助申请及确认凭证核发等相关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上市经济信息化委注销相关车型登记信息:
(一)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
(二)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照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蓄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或者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和2017年的补贴政策并未详细描述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将退出上海市场。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的补贴车型仍然要“符合本市管理规定”,因此,可以判定,2018年上海市仍然会继续保留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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