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武汉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指出,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在武汉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市推广办备案登记,开展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在武汉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唯一)在武汉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作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主体,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