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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解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四大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298
核心提示: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28日,市科委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共十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定义

《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体现“三个转变”,坚持“三个不变”,实行“三个鼓励”

(一)体现“三个转变”

发展阶段转变,率先进入成长期。截至2017年底,本市纯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7.1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全国第一。

新能源汽车市场接受度大幅增高。2017年新增新能源车辆上牌6.6万辆,占比超过年更新及新增车辆的10%。2018年度新增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已配置完毕,仍有超过15万人在轮候配置。

在京销售新能源汽车性价比快速提升,企业服务日益规范,主流车型的续驶里程提高到现在350公里以上。

发展动力转变,由政策推动向市场主导转变。改变事前备案管理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在京销售新能源汽车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以市场为主导。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布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

形成市场约束调节机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及提供查询。

政策支持思路转变。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进一步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形成政策之间的精准汇聚效应,使政策、城市管理、产业发展形成协同效应。

(二)坚持“三个不变”

坚持纯电动(含燃料电池)发展战略不变。

支持推广应用的力度不变。综合采用车辆指标配置、不限行、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等鼓励政策。

突出安全、服务的管理机制不变,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 实行“三个鼓励”

鼓励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支持存量更新,积极研究有利于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鼓励有序竞争,营造和谐、公正、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

2018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采用轮候方式配置指标,指标有效期12个月。本市已于2月26日完成54000个个人新能源指标、3000个单位新能源指标的配置工作。

四、充电基础设施

本市坚持“自用慢充主导、公用快充补电”原则, 目前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超过10万根,其中自用充电设施建桩率超过80%,公用充电桩1.88万根,充电站点超2000个,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本市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实行“一车一桩”,并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落实。

来源:北京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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